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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报
2006-03-22 08:20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各乡镇,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齐政发[2005]25号文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经过认真清理,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原有181项(其中审批项目53项、核准项目55项、审核项目55项、备案项目18项)中,有4项合并成2项,转为日常工作85项,取消21项,新增2项。清理后共保留76项(其中:审批项目23项、核准项目27项、审核项目19项、备案项目7项)。现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通报如下:

公安局

(一)审批2项
1、道路危险作业、危险品运输线路审批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省公安厅1994年10月1日实施)
程序:单位申报→交警大队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三超”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
程序:单位申请→交警大队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核准5项
1、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月16日发布)
程序:单位申报→局治安大队审核→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机动车注册登记
依据:《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1997]96号)
程序:单位(个人)申报→县交警大队受理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3、公众聚集场所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4号)
程序:单位申报→县消防大队受理→队长初审→县公安局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4、办理枪支运输许可证及持枪通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务院1996年7月5日公布)
程序:单位申请→治安大队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5、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审验、复验、换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6年第28号令)
程序:个人申报→交警大队受理→车管所审核、考试、发证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6项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4号)
程序:单位申报→消防大队受理→防火处处长审批→支队长签批
时限:7个工作日
2、A级焰火晚会技术设计及组织实施方案审核
依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公安部1998年8月25日发布)
程序:单位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报省公安机关审批
时限:14个工作日
3、B、C级焰火晚会技术设计及组织实施方案审批
依据:《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公安部1998年8月25日发布)
程序:单位申请→县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受理 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4个工作日
4、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及其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发布)
程序:公民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市局批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5、外国人入出境签证、居留证、旅行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发布)
程序:外国人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市局审批
时限:1个工作日
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依据:《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7年第11号令)
程序:单位申报→县公安机关初审→市局指挥中心计算机监察科审核→省公安厅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备案1项
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依据:《强制戒毒办法》(国务院1995年第170号令)
程序:开办单位申报→公安经侦大队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人事局
备案2项
1、县直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依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程序:干部股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2、县直企事业单位聘任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
程序:干部股受理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档案局
审核1项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1990年批准、1990年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分布)
程序:单位申报→档案管理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5个工作日
教育局
(一)核准1项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26号令)
程序:办学机构申请→成职教育股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2项
1、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第188号令)
程序:教师申请→学校初审→人事股审核→市教委认定
时限:10个工作日
2、幼儿园、小学、初中、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国家教委1995年发布)
程序:教师申请→学校初审→人事股受理并核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文化体育局
(一)审批1项
县区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正)
程序:文化市场管理所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准1项
县区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网吧)的核准
依据:《互联网上网业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国办发[2001]21号)
程序:文物管理所受理→主管副局长核签
时限:5个工作日
卫生局
(一)审批1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
程序:医政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黑卫卫[1991]118号)
程序:防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国务院发布)
程序:防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局长办公会决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建设局
(一)审批4项
1、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省政府第22号令)
程序:城建处受理→主管副局长审签
时限:1个工作日
2、建筑施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建筑管理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3、县内城市绿化工程、城镇树木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年第100号令)
程序:城建处受理审核→主管局长签批
时限:3-20个工作日
4、建设工程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局受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1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05号令)
程序:拆迁办受理→主管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核1项
人防工程拆除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1997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程序:拆除单位或个人申报→县人防办初审→市人防办审核→省人防办批准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备案2项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年第42号令)
程序:房地产管理处受理并登记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招投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8月3日通过)
程序:招投标办受理→主管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统计局
核准1项
办理《统计登记证》
依据:《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程序:业务股受理→主管副局长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1项
劳动合同鉴证及集体合同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
程序:劳动保障监察股受理→主管局长核签
时限:15个工作日
民政局
(一)审批1项
全县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8号令)
程序:优抚安置办公室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县级社会团体成立与变更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0号令发布)
程序:民间组织管理股受理→主管副局长核准
时限:60个工作日
2、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与变更登记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发布)
程序:民间组织管理股受理→主管副局长核准
时限:60个工作日
(三)审核2项
1、全县革命伤残军人抚恤优待等级认定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8号令)
程序:优抚安置办公室受理初审→市民政局核查→省民政厅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全县革命烈士命名
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程序:优抚安置办公室受理初审→报上级部门批准
时限:40个工作日
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
审核1项
县内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依据:《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批准)
程序:工作人员受理→主管局长核签
时限:20个工作日
农业委员会
(一)核准2项
1、核发常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4号)
程序:种子管理站受理→农委主管主任核签
时限:60个工作日
2、从事植物及植物产品生产、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植物检疫登记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1993年11月8日修订发布)
程序:植保站受理→农业中心主管主任核签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审核1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4号)
程序:种子管理站受理→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备案1项
全县种子资源收集保存、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4号)
程序:种子管理站受理备案
时限:30个工作日
农业机械管理局
核准1项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及审验
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6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程序:农机监理站受理→主管站长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林业局
(一)审批1项
集体、个人采伐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4项
1、林木种子经营及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4号)
程序:林业种苗站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8号令)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3、生产性用火许可证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2个工作日
4、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核3项
1、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权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8号令)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县人民政府登记合法证书
时限:30个工作日
2、征占用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3号)
程序:资源森保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初审→局长办公会审核
时限:7个工作日
3、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国家主席令第34号)
程序:林业种苗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时限:1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局
(一)审批2项
1、改建、扩建项目用地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利用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2、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及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采矿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程序:矿产资源管理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核准2项
1、县内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利用股受理→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5个工作日
2、县管权限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8号)
程序:规划利用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有批准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环境保护局
审批1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或登记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程序:环境保护办公室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水务局
审批3项
1、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第5号令)
程序:水保站受理初审→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60个工作日
2、县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
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国务院第119号令)
程序:水政水资源办受理审查→主管副局长审批
时限:30-60个工作日
3、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土料准采证
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20日修正)
程序:河道管理站受理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交通局
(一)审批4项
1、挖掘地方公路和占用地方公路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国家主席令第25号)
程序:公路管理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1个工作日
2、地方公路两侧增设交叉道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国家主席令第25号)
程序:公路管理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3、跨越、穿越地方公路修建建筑物及在地方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缆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国家主席令第25号)
程序:公路管理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
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程序:道路运输管理站受理初审→主管副局长核签
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备案1项
道路旅客运输票价
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程序:道路运输管理站受理并备案
时限:20个工作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审批1项
计划生育二孩证指标
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统计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办公会审批
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审核1项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程序:规划统计股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核→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
时限:30个工作日
粮食局
核准1项
食盐零售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年6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程序:业务股受理→主管副局长核签
时限:1个工作日
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批1项
全县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等专控商品准购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规定》、《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控购字[1993]6号)
程序:文行股、综合计划股受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签→主管副局长签批
时限:3个工作日
畜牧水产管理局
(一)审批1项
水产苗种(自育、自用的除外)的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
程序:县畜牧水产管理局受理并审批
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核准3项
1、县内渔业捕捞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正)
程序:县畜牧水产管理局受理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2、核发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1994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程序:县畜牧水产管理局受理核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3、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程序:畜牧兽医站受理→县畜牧水产管理局主管局长核准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1项
核发国有草原证书
依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1994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程序:县畜牧水产管理局受理→主管局长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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